1 上市、認可產品與新興資產
把上市審批、公開要約認可、銷售操守與平台牌照分開。
上市與公開要約
Listing Rules / SFO Part IV- 聯交所是上市規則的前線執行者;證監會在雙重存檔制度及法定權力下另有角色。 比較
- 上市、證監會認可與可向某客戶銷售是不同問題,不能以其中一項自動推論其餘兩項。 易錯
四問法
看到產品時逐項問:它是否證券/CIS?是否向公眾要約?是否須認可?銷售者要甚麼牌照?
虛擬資產的雙層規管
SFO / AMLO- 具證券特質的代幣可涉及第1類證券交易;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若在香港營運或積極向香港投資者推廣,亦須按適用制度領牌。 必考
- 非證券型代幣不因此成為 SFO 下的『證券』,但不代表平台活動完全不受證監會規管;AMLO 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制度仍可能適用。 易錯
- 分銷投資虛擬資產的基金仍可構成第1類受規管活動,因被分銷的基金權益本身屬證券。 定義
2026 更新
先判斷資產法律性質,再判斷業務模式。『代幣不是證券』只回答第一層。